新乡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完善选拔培养体系,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信计划”),实施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
(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2])。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
二、属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婚或已婚配偶;双方均为非本市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夫妇,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人员。
(3)投靠配偶的人员,其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的人才不在农业户口。
(四)投靠配偶的人员,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且婚姻年限达到《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
法律依据:
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和培养。
第二条大力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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