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检察院阅卷。
律师来院可以选择以下三种不同的阅卷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光盘刻录方式:阅卷申请→受理登记→身份验证→在检察服务大厅等待工作人员刻录光盘→提供免费光盘刻录。
2.复印方式:阅卷申请→接受报名→身份验证→阅卷室等待工作人员取卷→查阅复印档案→阅卷后归还档案。
3.电子阅卷方式:阅卷申请→接受报名→身份验证→阅卷室等待工作人员导出电子档案→查阅档案。
二、律师阅卷的条件
1,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手续完备。
2.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或者按照规定不宜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其他情形。
3.我看过的是一个我院已经正式受理并移送公诉部门的公诉案件。
4.是委托或指定的律师来看报。
三。提交材料
(1)法律援助委托书或公函
(二)律师执业证书
(三)律师事务所证明
扩展数据
阅卷的过程既是一个充分了解案情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判断的过程。律师在阅卷的同时,要有全方位的法律意识,并利用这种法律意识来判断相关材料的法律价值。档案中对己方有利、对己方不利的材料要充分注意。
对于有利的材料,重点看材料是否形成了证据链,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律师应该多注意不利于他们当事人的材料。一方面,他们应该要求客户解释这种材料形成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他们要努力找出这份材料在形成、内容、时间等证据方面的缺陷,从而根据事实和法律否定这份材料的证明作用。
在阅卷中,有两种倾向必须避免:一是不顾材料是否具有法律价值,全面抄袭材料;第二,只看文件,不做必要的摘录。前一种方法说明律师的判断不够敏锐,后一种方法说明律师的代理态度不够认真。
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要求,往往向法院提交大量没有法律价值的材料。比如一个工程合同纠纷,双方就工程款达成了三次协议。工程款的数额没有争议,但付款时间有争议。但工程预算、工程决算、会审图纸、变更通知单、停水停电签证等没有诉讼价值的材料很多。
对于这些材料,律师不用复印。当然,现在很多法院都允许律师复印卷宗材料。即便如此,也存在一个判断材料法律价值的问题。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