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