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合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转让。

政策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0]第111号

2.R&D费用的税前扣除

按照扣除政策使用企业的R&D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2017 1 10月至2019 12 31 2月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列支。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从业人员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低于0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省市区县财政补贴。

3.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以在融资、并购和上市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4.对提高企业投标资质水平,在重大项目投标中具有明显优势。

5.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支出,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局第32号[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家科技局195 [20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扩展数据

识别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具有明确知识产权、有一定科技含量和技术创新的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纯商业企业除外。

(二)科技型企业产品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高效、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农业专利产品(新品种、新成果)等。

(3)必须是依法在本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

(4)企业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五)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六)市级以上专利产品和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额的4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销售中试产品等技术性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识别程序

(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镇(乡)、街道、主管部门认定、区科技局抽查和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应常年受理,分批认定和批准。

(三)需认定的企业向所属镇(乡)、街道科委提出认定申请,企业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科技局。

(四)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分批公布。

(5)区科技局上报的专家(中介机构)的认定结果应在一个月内在各区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布,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和认可。区科技局将通知各相关部门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六)经审核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区科技局出具认定通知书,认定为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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