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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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以及内部结构、就业方式和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工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在工会组建方面,存在工会组建失范、机构撤并、干部兼职等问题。

尽可能广泛地组织职工参加工会,是维护工人阶级团结和工会组织团结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企业工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死角”和“盲区”。在老牌非公企业中,品牌、无组织、无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组织等问题突出,很多员工觉得“立会和不立会一样,参加会议和不参加会议一样”。

1.组织不规范突出。近年来,各地采取了“先建立,后规范”的工作方法。有的地方追求指标,抢进度,导致企业工会和职工会员制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大量组织和制度不完善的“架子”工会。部分员工未履行申请手续,未能取得会员卡,缺乏入会的基本程序和标志,成为“注册”和“名册”会员。部分移动会员未及时办理转户手续,成为“失户会员”或“重复会员”。问卷显示,206家企业中,有82家未向员工发放会员卡,占40%;会员转其他单位时,27家公司全部办理了会员转籍手续,占比13%;36家公司为大部分移动会员办理了转移手续,占比18%;17家公司为少量移动会员办理了转户手续,占比8%;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企业有126家,占61%。一些企业工会主席在任命时也没有履行民主程序,在职工中缺乏威信和号召力。少数企业工会主席选举后,未报上级工会批准。有的企业工会长期不换岗。调查问卷显示,206家企业中,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有136家,占66%;61家公司由企业委派,占30%,其中45家公司履行了民主程序,16家公司未履行;其他方式9个,占4%。

2.机构合并现象突出。问卷显示,206家企业中,64家企业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占比31%;125被合并或隶属于其他部门,占61%,其中近3/4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79家企业工会未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占38%;109企业工会未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占53%。93家200人以上企业中,19家企业无独立办公场所,占20%;29家公司被合并或隶属于其他部门,占31%;17家公司未设立女工委员会,占18%;36家未成立基金评审委员会,占39%。很多人认为,工会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可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误导的。事实证明,如果大量企业工会并入行政部门,多数工会干部将主要从事行政工作,失去身份认同;大多数工会会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庸,失去自己的地位。这些“影子干部”很难独立工作,“影子工会”也很难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

3.干部兼职现象突出。问卷显示,206家企业的1169名工会干部中,专职工会干部148人,占14%;兼职工会干部1021人,占86%。206名工会主席中,专职工会主席54名,占35%;兼职工会主席152人,占65%。在152名兼职工会主席中,有27人担任党委委员,占18%。行政岗位77个,占51%;同时担任党委和行政职务的有42人,占28%;其他6人,占3%。在119名担任行政职务(既包括党委也包括行政职务)的工会主席中,21人为主要行政领导,占18%;61为行政副职,占比51%;劳动或人事部门负责人32人,占27%;其他5人,占4%。在93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企业中,有55家配备了专职工会干部,占59%;专职工会主席33人,占35%;兼职工会主席60人,占65%。在配备兼职工会主席的60家企业中,有33家企业未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占55%。同时,106工会主席为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占52%;82人是企业中层干部或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占41%;其他8人,占7%。很多工会干部身兼数职,对工会工作缺乏研究,只会做一些表面的、应付性的工作。尤其是面对侵权,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很难为职工群众说清楚。由于大多数工会主席没有进入企业的决策层,他们很难在源头上代表和反映职工的声音。

(2)维权工作中存在平等协商难、工会参与决策难、民主监督难等问题。

近年来,企业工会逐步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206名企业工会主席的态度评价来看,只有14%的人认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6%的人认为职代会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平等的谈判是困难的。调查问卷显示,206家企业中,有137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67%。93家200人以上企业中,已签订集体合同的有71家,占76%;21个家庭未签订集体合同,占24%。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的经营者不愿意与工会平等协商,甚至认为签订集体合同会限制生产经营。一些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并不认真协商,只是“走过场”。有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向职工公布,也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虽然很多企业在形式上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工会主席对经营者有很强的依赖性,协议的内容只体现了企业经营者的意志。工资集体协商难度更大。206家企业中,129家企业的薪酬分配方案由管理层决定,占比63%;7家公司由上级公司决定,占3%;64家公司未征求工会或员工意见,占31%。

2.很难参与决策。根据调查问卷,在206家企业中,有65,438+053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144家企业在2005年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9家企业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中,有93家企业审议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占64%。有84家公司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进行了审核,占58%;集体合同草案79份,占55%。93家200人以上企业中,14家企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15%。87家法人企业中,70家建立了董事会,其中39家不是董事会成员,占56%;54家公司设立监事会,其中20家企业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不是监事会成员,占37%。有的企业将本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提交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少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通过重要计划和决议时,没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因此职工代表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调查问卷显示,在153家职代会企业中,有47家企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占比31%。部分企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分流安置方案时,未提前将方案送达职工代表。有的企业反映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职代会上不定期落实。这些问题造成了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和工会的信任危机。职工的民主决策也受到企业管理制度的制约。比如,一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上级公司领导,重大改革方案由上级公司决定,职代会的运作和决策受到层层制约;有的国企由政府管理,一些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不设前提条件。

3.民主监督难。调查问卷显示,206家企业中,160 (78%)向员工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披露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的有91家,占44%;公职人员社会保险费1,41,占比68%。一些企业工会受行政影响,缺乏主动性和监督权。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会缺乏硬措施、强手段督促整改。一些国企在评价经营者时,结果并不公开,使得员工对民主评价缺乏信任。在一些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的标准、考核、兑现都向职工保密,不接受群众监督。

(3)工会干部存在生产机制不规范、保障机制不健全、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

干部问题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性的问题。企业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工作无组织,维权无信心,说话无分量,履职难。

1.由于生产机制不规范,一些企业工会主席无法作为。在国企,工会主席通常是党政副职,由党委任命,只是履行了民主程序。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一些经营者在组建工会时极力推选自己的发言人担任工会主席,以争夺工会组织的主导权和领导权;有的企业,工会筹委会成员只是管理人员,没有职工的参与,严重脱离职工;有的只举行正式选举,工会主席选举被业主操纵,缺乏职工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同时,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和老板的“饭碗”,对行政有很强的依赖性。企业行政和工会实际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工会工作要看行政领导的脸色,往往不敢拿起法律武器跟企业较真,只能靠“党委的智慧、行政的公开、工会的聪明”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这些问题使得企业工会难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成为职工对工会信任危机的根源。

2.由于缺乏应有的保护,一些企业工会干部不愿意行动。受利益的约束和个人权益保护的脆弱,基层工会干部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维权成本高、风险大,对工作有顾虑,维权意识不强。有基层工会干部说:“我们得罪了行政不支持你,得罪了职工不选你。”一些工会干部反映,评价考核机制未建立,干多干少,维权不维权,工作压力大;成为工会主席后,事情多,责任重,岗位待遇不变,工作动力不足。

3.由于专业素质不高,一些企业工会干部并不擅长。问卷显示,46%的现任企业工会主席在上任前没有工会工作经历,44%没有接受过工会业务培训。在93名拥有200名以上雇员的企业工会主席中,有25名(27%)没有接受在职培训。一些工会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困难和问题多,办法和思路少。少数工会干部不思进取,不注意学习和研究问题,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一些工会干部专业素质低,缺乏政策法律知识,缺乏方法技能,缺乏解决复杂维权问题的能力,工作被动。

(4)工作措施方面,存在重点不够、特色鲜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企业工会工作要全面推进和落实,更重要的是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当前,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着重点不够、特色鲜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共同研究解决。

1.重点不够突出。企业工会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立足实际,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主要矛盾,实现阶段性、渐进性发展,而不是简单地把工作成效体现在形式和数字上。在劳动关系矛盾尖锐的形势下,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是企业工会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服务企业发展的出发点。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的工会仍然停留在事务性或活动层面,未能体现工作重点,突出基本职责。

2.特征不够清晰。企业的性质、规模、发展水平不同,工作内容和要求必然不同。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和管理形式不同,工会的工作方式必然不同。面对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内部经济成分变化,一些企业工会沿袭国有企业工会传统工作模式,缺乏工作创新,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水土不服”。一些企业工会贪大求全,平行推进,没有突出行业或职工群体的特点,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关键问题,造成企业工会“事倍功半”。

3.服务不到位。由于企业工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展阶段不同,地方工会的工作部署和目标必须具有针对性、阶段性和实效性。但一些地方工会忽视不同企业的个性差异,忽视不同企业的发展水平,缺乏分类指导和特色服务。此外,一些地方工会缺乏统筹协调,下达的任务时间集中、内容复杂,使基层工会疲于应对,陷入事事都要做、事事都难以做好的困境。很多企业的工会干部反映,上级工会有很多检查、考评、汇报,希望尽快改变笼而统之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