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以流通、继承和转让吗?

提问者问了两个问题,分别是“知识产权可以在商品中流通吗”和“知识产权可以继承吗”?

第一,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有权依法转让权利,即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商品流通。国内乃至全球有很多商标、版权、专利的交易平台,就是商标、版权、专利作为主要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作品名称;

(二)拟转让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格;

(四)转让价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4)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个问题,知识产权本身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继承权,即知识产权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第三条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十九条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