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作为一种实用的艺术品能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你好!实践中存在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家具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存在一定差异,对家具能否作为实用艺术品进行保护也存在不同看法,在这一点上,江苏高院审理的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荣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一案就是家具作为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典型案例,然而, 一审二审给出的不同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加快《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紧迫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果家具设计具有一定的美学意义,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可以认为是实用性的艺术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如果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可以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