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指南
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披露
1.公共范围
省知识产权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敞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3.公示期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获取信息的方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省知识产权局主页的“政务公开”栏目中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
第二,根据应用。
需要省知识产权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提出查阅申请。该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按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1.应用
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应当填写《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也可从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可打印和复印。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尽可能详细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请提供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其他有助于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申请的,申请人可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书面申请可以亲自向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
2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
地址: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处理
省知识产权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能当场回答的,当场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自报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回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机关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和补充。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标准,由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湖南省财政部门制定。
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