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密码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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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学法》是为了规范密码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技术发展,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是我国密码学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于2019年10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

第三章商用密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密码的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的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转换方式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和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坚持中国* * *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密码工作,制定国家密码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国家密码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密码管理工作。

涉及密码工作的国家机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单位或者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的信息最高机密级为绝密,普通密码保护的信息最高机密级为机密。

核心密码和常用密码都是国家机密。密码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和通用密码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商用密码用于保护非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密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密码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的加密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护系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