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对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制度有影响吗?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新结婚当事人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
一方当事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成立。
其次,亲子鉴定不能作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