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怎么收?
法院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3.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谁将承担法律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如果有人胜诉,有人败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由其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诉讼的人承担。如鉴定费和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住宿费用,由请求鉴定的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