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生的六首原诗被出版社擅自修改。出版社负责人会受到什么处分?

近日,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儿童诗集。这本书里有很多孩子的诗,但是有一个家长看到他孩子的诗的时候,发现他孩子的诗改变了很多。这本书收录了17首儿童原创诗歌,却从出版社偷了6首大写进行再创作。父亲看到这样的事情非常生气。首先,所有的诗和画都是孩子们自己写的。对于孩子们来说,这是一笔非常珍贵的财富,但他没想到出版学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天津人民出版社作为一个比较靠谱的地方出版社,做出这样的事情,也让这位父亲很不解。

其实我国有一定的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社必须保证作品的完整性,也就是保护作品的作者不被歪曲篡改,但显然,这个小女孩自己做的诗并没有得到出版社的尊重。

出版社后来给公众的解释是,由于孩子自己做的诗有些不成熟,出版社的专业人员会在这本书里展示更成熟的诗歌和手稿,但实际上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出版社的初衷是向公众展示孩子们的创造力。如果按照大人的想法和规定来看待孩子的创作,那么有些孩子的作品可能会略显稚嫩。如果每个孩子的作品都要经过大人的修改才能放进这本书,那么它就成了大人的书,而不是孩子的诗。

而且,孩子所做的事情,应该对她自己也有重大意义。既然出版社在筛选诗词的时候选择把孩子做的诗词放在这本书里,那就是对孩子诗词的一种认可。当出版社认为部分诗歌用词不当时,可以提前联系孩子和家长,询问是否可以删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不跟创作者打招呼,直接把自己创作过两次的诗歌放进书里。这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公平和不尊重的现象。所以我认为负责出版的人应该受到惩罚。第一,出版负责人必须向公众道歉,承认错误。其次,他要和创作者沟通,给他一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