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短期保存期限

法律分析:档案短期保存期限为30年。诉讼卷宗的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案卷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我院司法活动形成的需要长期利用的诉讼卷宗全部归入永久保管;

2.凡需长期查找使用的诉讼卷宗,均列为长期保管60年;

3.凡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阅和使用的诉讼卷宗,均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方法,由国家档案部门制定。禁止篡改、销毁或伪造档案。禁止未经授权销毁文件。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协商指定档案馆保管,采取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必要时,可以依法购买或者征用。

前款所列档案可以由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移交,严禁出售或者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由国家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