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其实是受很多相关法律保护的。其中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甚至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计算机软件在专利法上是否可专利,在学术界是存疑的,因为它不能固定在一个特定的对象上。而且专利保护策略申请期长,保护期长,申请成本高,不符合计算机软件的盈利周期和金额。
至于著作权法,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在著作权法文本中也有提及。它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不被模仿,并规定版权在行使时不会侵犯现有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计算机软件保护上诉的全部内容。
另外,版权需要作品的原创性(原创性的内涵在学术界没有定论,有人说是独立创作,有人说是作者的人格和情感,有人说是要有最低限度的创造力),而且无论怎么定义,都大致符合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