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杨家冲小区违建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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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违章建筑谁来管?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自家小区部分业主违章搭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有“购房者不得违法建设,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约定。开发商能否起诉业主,要求其拆除违建?如果开发商不起诉,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就此问题,天津钟磊律师事务所李志丹律师回复: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是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系列事项的约定。购房人支付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购房人取得产权证后,双方的合同义务已基本履行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不得私自搭建或者承担相应责任”的约定,属于买受人应当承担的合同后义务,买受人也应当遵守。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开发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业主拆除违章建筑并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案例。根据《天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维护公共利益、保持良好环境是每个公民的社会义务。当一个业主在住宅区违法建设,侵害其他业主利益时,作为负责管理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止违法建设。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业主拆除违建,恢复原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也有权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违建部分影响了其他业主的亮化、路权等相邻权,相关业主也可以基于相邻关系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判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此外,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城管综合执法局,有权对违建行使管理职责,业主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城管部门会对进行违建的业主进行行政处罚,如拆除违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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