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可以管辖军事法庭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军事法院是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属于专门人民法院),司法权是中央权力。因此,军事法院不是代表军队(虽然具有军人身份)行使司法权,而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其生效判决和裁定不是军事决定。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裁判。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军事法院审判的案件外,根据立法原则,军事法院还应当审判上级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军事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样,在司法审判中只能适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国家法律和法律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立、组织、职权和法官的任免由NPC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