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大事记

国外的专利法有300年的历史,中国的专利法是30年。

1984,12年3月,经过5年多的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4月1985,1日颁布并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专利法的实施,从法律上承认发明创造可以作为无形财产受到保护,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的改革,显示了中国改革开放和走出去的决心和信心。

1992年,我国首次修改专利法,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延长了专利权期限,加大了对进口专利产品的保护力度,规定专利保护范围扩大到以这种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重新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这些都标志着我国专利保护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日益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协调。1993 65438+10月1,我国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继1992年9月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后的第二次修改。这是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做好专利工作,提高我国专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2001 7月1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生效。

2003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专利申请号从8位上升到12位。自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以来,18的8位专利申请号成为历史。专利申请数量的升级,标志着中国发明和技术创新的产出将达到新的规模,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将进入新的水平,一个承前启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2004年3月12日,中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之际,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式开通,诞生了中国第一份电子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史上立下了汗马功劳。在中国实现电子专利申请,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现代技术为公众提供服务迈出了新的步伐,也为中国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2004年3月17日,中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后的第5天,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真正实现了专利申请的跨越式发展。从中国专利法实施到2000年初,我们用了15年的时间,才使中国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此后仅过了四年多,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就超过了第二名1万。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投标对象的资格

1.接受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案专利费用。

2.不接受涉及PCT专利的涉外专利或专利费(涉外专利专利费是指非中国公民专利申请和港澳台法人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

3.接受的专利费用类型: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的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年度专利费用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请求费。

投标程序

接受申请人亲自缴纳或通过银行、邮局汇出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的缴纳日期依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亲自缴纳专利费的,以当面缴纳之日为缴费日,缴费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2.银行汇款,以汇款日为付款日,以银行汇款单、汇款清单为记账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的付款信息(专利申请号和费用类型),付款日期应为收到正确付款信息的日期。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款日为付款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账凭证。邮政汇款单缺少必要的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费用类型)的,直接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汇款日期。

4.收到当事人交款后,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电脑收费系统记账,并打印收据一式四份。第一联、第三联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交或送缴费人,第四联与记账凭证装订。

操作程序

1.申请人应根据缴费清单的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理机构根据付款人提供的付款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付款人应当核对打印的付款收据和付款凭证。

4.代理人将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第一联和第三联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并将缴费信息传真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