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属于公益类?

公益性是指在基层承担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不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一类公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一类公益:

1,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者只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

2.资源不能也不应该由市场配置;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由国家确定。

(1)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宣教(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研究。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信息、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与技术监测、出版物审查、体育项目管理等。

(4)卫生:疾病(疫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保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年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

(六)公安: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与保障、信息安全、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基础测绘和公共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统计、渔船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

(八)行政协助:质量检验、食品药品检验、土地监管、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管、林业监管、水利监管、金融监管、节能监管、旅游监管、卫生监管、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审核支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财务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外省市联络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