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员是什么样的?

专利局审查员压力很大,但他们充满激情,他们享受每天与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打交道。审查员的主要工作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决定是否授权。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审查员会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相应修改申请文件。逾期不答复的,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专利申请的进程和结果。如果经过反复陈述或者修改,缺陷或者问题仍然存在,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定义,即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清楚、简明地限定了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达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技术方案;

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中是否不存在单一性;

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也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5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