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真正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分业经营的要求,成功实现了信托业、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严格分业经营和管理。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用途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信托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其自有的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用途进行管理、使用和处分;

3.受托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资产重组、并购、项目融资、企业理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

5、受托经营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7.托管业务;

8、信用见证、信用调查和经济咨询业务;

(九)通过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等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10,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1,办理同业拆借;

12.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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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以上解释仅供参考。本行作为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只承担推介业务的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建议您在购买前详细了解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风险类型等基本信息,决定购买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回复时间:2021-11-11。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