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运用国家职能的相关知识,阐述政府在保护和发展传统民俗文化中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支持保护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联结民族感情的纽带,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都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反映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中国文化认同和文化主权的基本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在国外遭到破坏或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任意滥用和过度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和政策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国珍贵、濒危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工作方针: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明确、共同努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对点结合,注重实效。

第三,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要把普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区域、分类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多种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度。要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和科学认定,建立国家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鉴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高校和专家学者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鉴定,鉴定其真伪。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资料,并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应当受到保护,已经认定为文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的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作品的传承人(群体)开展学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的传承得到了他人的继承。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较为完整、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群众基础广泛的社区和村庄,开展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创建活动。

第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引相关学术研究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体规划,有重点地分步实施,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累经验。

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有必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将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相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 * *知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