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牵头综合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职责划给省知识产权局;将有关制定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及其认证的职责划给省统计局;将主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划给省委组织部。

(三)将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国防科技工业公司)的有关军品管理职责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具体包括:

1.根据国家武器装备发展战略、科研规划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我省地方军工企业军品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汇总统计信息;

2.负责省军品生产任务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新产品研制等工作的审核;

3.依法负责有关军品生产许可证、军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以及军品购销合同鉴证等工作。

(四)将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的有关盐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具体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研究拟订我省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我省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省食盐和工业盐产能和产销总量;

4.负责对食盐专营工作和有关盐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和保障工作;强化全省电力(含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和监测,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全省节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省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