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适用范围
因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1.财产所有权。所谓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属于某人的法律确认。物权法确认的物的所有权,既是权利利用关系的目的,也是财产利用关系的前提。因此,物权法必须通过所有权等法律制度来调整各种所有权关系,而调整所有权关系正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社会所有权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广义上讲,物质财富的所有权涵盖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还包括知识产权和债权的所有权。而物权法主要调整的是有形物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和债权是其他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2、财产使用关系。财产权是一种支配关系,但抽象的支配并不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利益。财产只有在实际使用和交易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和增值。在现代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只有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才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和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因此,财产的利用关系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自然也应该成为物权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权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论是物的归属,还是物的占有和利用,都绝不是简单的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
4.物权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了民事主体的财产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的财产利益要求体现在等价有偿的法律规则中,即取得财产利益应当支付对价,禁止敲诈勒索和勾心斗角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