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官司赢了,律师费谁来出?

法律分析:大部分都是自己承担诉讼费用,知识产权等个别案件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出反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当预交。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是由申请人预先缴纳,而是在申请费执行完毕后缴纳,破产申请费在清算结束后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后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在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申请费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用又不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清单和应当承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数额。需要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05日内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