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律师法存在的问题

1.律师法宣传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阶段性、集中性宣传较少,经常性、广泛性宣传较少,主管部门宣传较多,多部门联合宣传较少,宣传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行政部门和公众对《律师法》的知晓率不高。一些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律师制度不了解,对律师的职能和执业活动认识片面。

2.法律行业整体发展不够均衡。

我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不足,发展不平衡:一是我区683个村(社区),只有2家律师事务所,28名律师;二是诉讼业务较多,非诉讼业务较少,民商事、刑事案件等传统业务律师较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高端业务领域律师较少,律师培训有待加强。

3.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区律师通过参政议政、接待领导信访、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但律师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律师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4.少数律师的专业素质不高。

律师个人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他们不是钻研业务,而是试图通过建立关系网和寻找方法来实现个人目标。个别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少数律师缺乏专业素质,导致执业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