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外贸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一.进口管制

根据1993(第74号)进出口制度(以下简称制度)、1992(第14号)进出口法和1997(第7号)统一关税法,工贸部长于7月25日发布65439。

进口许可证

1.约旦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前,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商品有:

(一)旅客携带进境物品价值超过2000第纳尔,且未取得有效进口证的;

(2)外国香烟;

(三)根据内阁决定组成的委员会特别安排的进口商品,包括工业奶粉和旧轮胎;

(4)各种饼干;

(5)矿泉水;

(六)须经工贸部事先许可才能进口的商品,视为进口许可;

(7)为了遵守金融安排和监测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贸易平衡,以下商品必须符合该部发布的进口通知:

1各种衣服布鞋

各种饼干、巧克力、糖果。

马赛克石板,游泳池砖除外

4卫生纸

5混合饮料和气体饮料

由铁和塑料制成的方形板

2.不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商品

(1)暂时带入的货物

暂免进口许可证要求的货物,除非已办理海关通关手续供当地消费,则应按制度和法律规定提出进口许可证要求。

(2)残疾车辆:

残疾人双手车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免征本制度第12条规定的额外进口费。

(三)存放在海关仓库的货物。

经海关总署同意存入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被延迟发放进口许可证,直至根据海关法放行。当事人应当根据本制度和本命令的规定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原油及其副产品:

约旦石油冶炼公司从协议国进口原油及其副产品不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矿物油除外。

3.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

根据工贸部1号规定,工贸部是进口许可证的唯一发证机关,任何个人或组织都需要向工贸部申请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应进口商的要求,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

进口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商名称;

(二)进口货物的种类;

(三)进口货物的数量和价值;

(四)货物的原产地;

(5)装运港;

(六)通关地点;

(七)许可证的颁发日期和有效期;

(八)工贸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只有事先批准才能进口的货物。

如下表所示,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商品的进口需要在申请进口许可证之前获得有关授权机关或机构的事先批准。

表5:须经有关方面事先许可才能进口的商品。

第二,支付方式

信用证

根据工贸部颁布的1993第74号进出口条例第20条,如果你想从国外进口货物,你必须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如下:

1.填写跟单信用证申请表;

2.支付相当于信用证金额20%的保证金;

3.提交进口货物的保险单;

4.国家限制进境的货物,如有必要,必须提交该货物进口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5.与银行签订贸易融资协议,银行之间在协议内容上存在差异。

当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时,国外有如下评论:“中国决定抛弃重商主义,融入全球化”;“从现在开始,世界贸易组织里终于有了和美国以及各个发达国家不一样的话!”;“多哈的八分钟,终于给了中国人民15年的努力以适当的补偿。”中国人对中国入世的感受可以用“悲喜交加”来形容,他们感到一种沉重;然而,外国政要对中国入世似乎有一种模糊的焦虑和担心。国内的研究机构都在用悲悯的眼光看着中国的农业,担心亿万农民何去何从。

目前中国入世已经180天,可谓“涉世未深”。我们无法记录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变化,只能从宏观经济、政府入世和资本市场反映中国的“入世效应”。看来,朱镕基总理“入世先甜后苦”的直觉是正确的。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外界对中国入世后可能成为亚洲经济增长引擎的赞誉可能是一种恭维,但中国经济确实出现了加速的迹象;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阳光正在向这个领域渗透;从股市来看,入世将带来强烈的“国有病”,资本市场已经到了生存还是毁灭的十字路口。

入世180天后,“入世效应”让中国表现得像个涉世未深的孩子,有点拘谨但执着;迷茫但坚定。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轨迹悄然而动,历史总是从一个事件开始。2001 11二月的晚上我们可能不会太兴奋而睡不着。也许20年后我们会醒悟,“入世”就是中国近代史上这样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泉水供暖:当前WTO宏观经济效应分析

朱总理曾在中国入世后说:“我担心中国入世与很多人的想象相反,不是先苦后甜。”。从入世后的180天,中国宏观经济似乎感受到了风的温暖。中国经济正在回暖。中国经济感受到了这样的温暖,所以各项宏观经济指标都喜人。5月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3%,是今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个月。5月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8.04万亿元,同比增长17.6%;中国5月份工业增加值2617亿元,比去年同月增长12.9%,创下1998以来的单月最高增长纪录。预计上半年外贸和外资增长可保持两位数;然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可能高达23%或更多。除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下降,入世180天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加速是显而易见的,这充分印证了朱总理的直觉,即中国入世的效果是“先甜后苦”,而总理所说的“后苦”还有待时间的推移而显现。

1,外贸“打浪下海”:消除管制,优化外贸增长轨迹

2001年末,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外贸表示极度悲观。我们看到所有智库的出口增长预测只有6%左右。当时我们斥之为“经济学家的集体非理性”,保守的2002年出口增长数字是10%和1-5月。正如我们所料,外贸“不畏浮云遮望眼”除了世界经济明显好转,外贸回暖与WTO有直接关系。

据外经贸部披露,自2002年6月5438+10月1起,我国降低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6年1的15.3%下降到12%,减少了非关税措施,使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由33种减少到33种。与此同时,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对外贸易法相关配套法规相继出台,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这种改善导致进口回暖,而进口是有序的。

据统计,2002年6月至5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221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1%。其中,出口116亿美元,进口1055亿美元,累计贸易顺差1050亿美元。这些数据不仅消除了中国入世后可能输给外国产品的疑虑,而且使人们对中国商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有了更强的信心。今年前5个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累计出口555亿美元,增长23%,占出口总额的48%。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长持平。据海关统计,1-5月期间,我国一般贸易进口持续上升,加工贸易进口增长较快。加工贸易进出口6543.8+008亿美元,增长654.38+07%。其中,进口440亿美元,增长22%,占同期进口总额的42%;出口640亿美元,增长14%,占同期全国出口总额的55%。这隐约反映出中国入世后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可能性正在逐渐显现,加工贸易的地位仍可能被我们低估。

2.外资“流向优质”:跨国公司看好中国未来。

21世纪初,外资的流动不仅要看资本的回报,还要考虑风险,所以国际资本越来越“向质量流动”,中国加入WTO大大增强了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半年来,中国完成了三部吸引外资基本法的修订工作,出台了电信、保险、金融、音像制品分销等领域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布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的时间表。同时,在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方面,出台了许多新的法规和措施,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在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透明度等领域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

虽然只是短短的半年时间,但中国入世的效应已经开始显现,跨国资本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涌入中国。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龙永图说:“外国直接投资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涌入中国。外经贸部统计显示,今年6月65438日至5月,中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612家,比去年同期增长23%;合同外资金额279亿美元,同比增长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543.8美元+069亿美元,同比增长654.38+02%。正如我们在去年年报中的预期,今年实际吸收外资有望突破500亿美元大关,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

二、阳光透射:当前政府改革的WTO效应分析

珍珠之所以成为珍珠,是因为它从一粒尘埃或一个人造核开始,一层一层地被湿润的珍珠液逐渐包裹,最后成为一颗璀璨的珍珠,这几乎是渐进改革的全部秘诀。到目前为止,我们可能还不能对中国这20年改革的道路和前苏联东欧的梦想下一个确定的结论,但是中国的成就确实是有目共睹的。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已经24年了。继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和城市企业产权改革之后,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后阶段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初级阶段。纵观过去20年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改革始终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循序渐进的原则。

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大、实施力度大,这在古今中外都是罕见的,我们完全可以引以为豪。但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因为历史上没有以这种方式进行改革的成功例子,几乎所有的重大问题都需要创造性地寻找解决方案。尤其是目前,改革已经开始涉及重大的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剩下的几乎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此时,渐进式改革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既得利益者开始从改革的动力转变为阻力。邓小平先生说:“我们过去所犯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和作风有关,但是...制度的问题更重要。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随意胡作非为,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无法充分行善,甚至走向反面。”在封闭系统下,系统演化导致不均衡的可能性比开放背景下大得多。虽然开放和增长之间有一个“惊心动魄的飞跃”,但毕竟开放带来的阳光让政府感受到了学习、跟随和参与全球社会经济各方面规则制定的压力和动力。而入世无疑就是这样一个让阳光普照的举动。算上入世后的180天,WTO对政府改革的推动作用还是很显著的。

1,规则制定者的“某些规则”:规则清理与重构的进展

了解中国的叫中国担心,不了解中国的叫中国什么?事实上,中国入世之所以被称为“政府入世”,有着深远的意义。最先感受到法律框架标准化之痛的,可能是制定规则的人,而不是受制于规则的人。政府与世贸组织的联系首先表现在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要符合世贸组织的总体原则。据说中国签署的WTO协议有几百页,只有几页是和经济问题有关的,其余都是和法律法规有关的。我们不能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中国的法律框架将被彻底改造,但重大修改是不可避免的。这次修改是三方面的:第一次修改是中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有些是转型过渡期遗留下来的。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属于保密的“红头文件”,很多都约束和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之所以还在政府管理中发挥“余寒”,无非是有触及既得利益者利益的可能,这一点似乎相当明显。第二次修改是,过去针对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国内主体和国外主体颁布了不同的特别法,这些法律之间存在一些差异甚至矛盾。对国有经济的过度“慈父般关怀”,对外资企业的“友好”给予,对民营企业的冷漠,在未来的法律框架中是不可容忍的。第三次修改是中央当局和地方长官之间的法律和条例的协调。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带有明显的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垄断利益的特点,直接导致市场分割、地区垄断和公平竞争。对于政府和私人部门来说,没有一个普遍的、规范的法律框架,市场经济几乎没有生存的土壤。

据不完全统计,按照WTO的要求,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律法规多达数千部。以上海为例,上海与经济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有2027项。目前已精简审批事项1000多项。再如,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国家经贸委近日以24号令形式废止了13件部门规章,近期清理了2006年以前颁布的113件部门规章,5438+0件,拟废止其中的19件。与此同时,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国家经贸委也在抓紧修订和完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的规定》正处于立法调研阶段,《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的规定》正处于立法调研阶段。 《煤炭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等经贸法规正在起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提交国务院审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当然,法律法规的改革也有一些遗憾。比如税制改革,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而很多外资企业现在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只有15%。这显然是不可持续的。虽然项怀诚表示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合并。但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还没有时间表,没有时间表的改革无疑令人失望。比如在金融改革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相对有序,但民间金融仍然受阻,内外没有一致的金融准入框架。再比如,关于快递行业,尽管背景复杂,但政府管理框架仍不清晰。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们告别了个人崇拜和计划崇拜,但似乎至今没有完全告别所有制崇拜。我相信这方面的改革还是充满光彩的。

2.告别“命令经济”的习惯:决策过程趋于阳光化。

有研究表明,前苏联之所以在外部冲击下如此迅速地崩溃,而中国却表现出惊人的韧性,除了政府在转型时期对社会经济运行的控制能力大相径庭之外,还可能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和中国的“指令经济”有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巨大的牺牲;而盲目命令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公众和政府付出的代价会小得多。然而,20多年来,“指令性经济”的刻板印象并未根除。入世180天之后,很多部委和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减少项目审批权限,实现职能转变。今年以来,国家经贸委主动取消了30类项目的行政审批权限,接近其以往122经济事务项目行政审批权限的四分之一。就在几天前,北京宣布取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21项审批事项,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从80多个减少到30个左右。

政府部门在逐渐放弃事事审批的习惯的同时,决策过程也开始变得阳光化。国家经贸委每年制定上百项政策法规,以前都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逐级传达,只有地方经贸委和中央直属企业才能看到。而普通企事业单位根本接触不到政策信息。从今年开始,国家经贸委正式向海内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公告》,刊登国家经贸委制定和发布的政策、法规、通知等相关信息,为社会各界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提供了便利。北京市政府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的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各环节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再比如,从今年开始,土地协议出让将逐步向公开拍卖转型。在过去,开发商通过与政府官员拉关系获得土地的空间正在迅速缩小。垄断部门也感到,由于受WTO的巨大影响,如电信、电力、航空、石油石化、汽车生产等领域都在酝酿重组。虽然这次重组仍然具有垄断者自行废除垄断的强烈不彻底性,但垄断已经不再是不可触及的铁幕。

然而,即使在东南沿海,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可能也需要至少三到五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以北京为例。过去,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杂,涉及30多个部门,环节复杂。现在,北京在全市18区县建立了交通便利、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内部管理完善的“一站式”办事大厅,为投资者和群众办事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以深圳为例。目前,他们已经决定解决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的“九个合法化”。即政府机构的组织、职能、编制合法化。行政程序法制化。行政审批法制化行政收费法制化。行政处罚法定化。政府招标采购法制化。政府投资行为的法制化。行政执法责任的法制化。政府内部管理的法制化。

至今,政府告别以权审批仍步履蹒跚,政府职能转变仍无果而终。例如,现有的经济管理部门急需整合,因此似乎有必要将经委、计委和工业局的宏观管理职能合并,组建一个为所有企业服务的商务部,而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再比如,经贸委和工业局的企业管理职能也要逐步取消。这几年,经贸委似乎成了被裁撤部委的“接盘者”。目前需要将其角色从企业的管理层转变为企业的出资人,通过人大授权,将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能集中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策阳光化最值得警惕的是,要特别注意部委以自己的红头文件与国家法律相抗衡,权力自我授权、自我膨胀的倾向必须得到有效制约。

3.积极的“拿来主义”:服从并受益于国际惯例。

真正的“拿来主义”是充分理解和遵守国际规则,在服从和受益于这些做法的同时,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中国也是。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明显缓解2001但许多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仍然采取以邻为壑的做法,在国内市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市场实行倾销政策。过去,由于我们不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对这些问题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对策,我们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但往往无能为力。但今年以来,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和国内企业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共受理反倾销申诉案件12件,涉及成员14人,其中5件已作出终裁,2件已作出初裁,其余5件正在初步调查中,为国内企业节约资金约60亿元。此外,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正式成立了产业损害调查局。

与此同时,中国的一些政府部门开始采取一些新的措施,成立一些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机构。例如,外经贸部设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市政府世贸组织通知咨询局、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等。这些机构的建立,为确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从今年起,中国将全面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除了少数特殊行业的企业,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所有个人所得税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此次改革是继1994分税制改革后,财税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打破市场封锁和市场保护,促进中央财政改革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财政部计划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希望在几年内建立一个由三部分(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组成的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全新会计准则体系。为提高中国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和透明度,推动中国统计体系向国际标准靠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于2002年6月5438+10月1日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区总裁的身份,代表中国政府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通报了中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用数据发布体系的决定。这些举措无疑有助于消除外界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误解甚至人为扭曲,也让中国的国际形象更加健康。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首先是政府加入世贸组织。半年来,我国政府为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而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看,其进展存在明显的“三个滞后”:一是对外开放的速度明显滞后于对外开放的速度。毕竟,中国经济现在由国有、外资和私营企业主导。如果对外开放的速度明显快于对外开放的速度,就会出现地方势力与外资结合、买办盛行的危险,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明显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近年来,政府机构合并和设立的趋势从未停止,但政府治理效率和政府职能并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是基础,机构拆除是目的。在这方面,我们应该警惕本末倒置的危险。第三,触及渐进式改革“硬核”的系统性改革明显滞后于零星的、容易启动的改革,使得WTO效应只是局部的、零星的体现,没有形成大气候。这说明政府改革其实是最难的改革。我们现在面临的是艰难的政府改革。对于一些触及自身利益的改革,只能本着“不畏权贵、不纠结过去、不忌讳体制改革”的“三不”思路,正视“三滞后”,才能“破冰”。在这里,我们想起邓小平先生的一段话:“我们提出改革,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向前迈一步,我们都深感有必要正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