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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

限制:版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世界范围内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是两个主要分支,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贸易主要是以保护发明、商标(商标和服务标志)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和压迫。版权适用于“创作各种领域的文学艺术”,这些项目可以表述为“换句话说,符号、音乐、图片、三维物体、或组合(如在歌剧或1电影的情况下)”。

版权和保存策略

版权限制可以通过限制其使用来影响保存所获得的数字信息的保存策略。许多国家已经立法允许出于保存目的复制资料。但它通常只涵盖传统的硬拷贝材料,而不是数字信息。数字信息保存策略的例子可能是有版权的,包括移民和刷新,每一个都涉及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的复制。模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比如:模拟策略,罗森博格在报告中提出,避免技术流沙,保存专有软件、硬件规格和文档。

法规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各国相互合作保护知识产权。这些条约一般涉及建立最低水平的版权保护,尽管它们也为版权使用者的需要作出规定。与主要条约特别是数字信息相关的版权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886)知识产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根据《伯尔尼公约》,各签约国可以按照第9条的规定,为了保存复制权而允许复制。这一规定的伯尔尼条款,即允许所有例外都可以复制(不仅仅是保存例外),是第9.2条:

各国立法和联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复制这些项目应该是个问题,只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无理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