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校教师创业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界定?切割?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将全部返还给单位。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经费预算。草案还留有增加奖励的余地,允许单位规定和约定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如果没有约定,就以法律标准为准。从成果的归属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但如果操作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转让过程中的篡改;二是学校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克扣科研人员的奖励。
针对这两个问题,有必要明确成果转移的程序和教师的收入。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学校应委托(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由该机构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转让、许可和固定价格投入。在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时,应进行公开招标,以保证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而不是采取学校组织或研究人员直接负责的方法。同时,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规范的转让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真正将科技成果转化置于法律保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