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内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不宜住宿)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市级大型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规范市场经营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节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本市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商品供应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七)负责本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制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加工贸易合同管理,协调北京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监督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对天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行业的指导。

(八)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贯彻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依法监督国家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和限制技术出口工作,依法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九)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协助做好本市对外贸易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协助承办本市公平进出口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委托,配合本市反垄断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招商引资、审批和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工作;加强与港澳台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相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带头保护境外劳务人员和境外员工权益,按权限审批本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执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食盐生产、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棉花收购加工、成品油流通等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督或管理责任。

(十四)起草本市港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大通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商业服务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推动和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老字号”传承人才的培养。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