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的黑屏行为是否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微软是否有权实施这一行为?

你的老师真是无聊呢 搞这样的题目

第一 从行政法角度来说 我认为“黑屏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授权的其他机关 微软只是一间公司 不具有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

第二 我认为它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因为大家都知道正版的价格 不可能有买盗版的人不知道自己买到的是盗版 换言之不存在善意的消费者 消费者都是知道自己购买的是盗版 也就是说消费者并没有从微软手中购买了产品 自然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第三 微软没有权利实施这一行为 从法律上讲 微软对其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 在其著作权收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 微软尚没有进行私力救济的权利 因为盗版已经存在了20多年 微软一开始既没有通过自身积极的措施来打击盗版 也没有通过提起诉讼等方法来维护权利

简而言之 目前微软只享有诉权 对盗版的执行权只能由法院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