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措施?
网络经济发展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x0d\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CCID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冯路博士\x0d\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加快信息经济发展壮大”,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2016:数字红利》指出“让所有人都享受到数字革命的红利,需要加强”。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信息经济,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为了释放信息经济红利,还需要同步完善相应的非数字配套机制,确保信息经济发展红利不被风险抵消。\x0d\ 1。网络经济发展需要非数字化支撑机制\x0d\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2016:数字红利》报告认为,数字技术可以促进信息的搜索、匹配和共享,通过消除信息壁垒、强化要素和创新产品,可以实现更加包容、高效和创新的发展。报告强调,数字技术的好处可以渗透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互联网可以扩大贸易,提高资本利用率和促进竞争,支持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工人的生产力,帮助政府提高能力和更有效地响应人民的需求。报告指出,数字技术的发展存在风险:缺乏监管和监督会滋生垄断,不加强技术培训会导致更严重的不平等,缺乏问责机制会导致更强的控制。该报告建议为所有人建立一个可访问、经济、开放和安全的互联网。报告认为,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加强非数字支撑机制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网络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和深入应用,更是传统工业经济的全面升级,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当前,网络经济发展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和服务手段滞后、信息素养跟不上发展步伐等问题。更需要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非数字化支撑机制。\x0d\ II。当前网络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x0d\ (1)网络新业态监管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x0d\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创新应用,产生了许多新业态,并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而相应的法律法规难以跟上网络新业态的发展,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一些基础性、支持性的法律法规,如电子支付、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共享与交易、网络安全等,在我国还是空白,以至于建立相应的上位法比较困难。二是网络社会特有的一些行为特征,如时空分离、非面对面交易、网络合作共享等,使得传统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线下行为在线监管的需要,迫切需要根据网络业态的新特点调整现有法律法规。三是存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创造的新业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仍存在真空。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跨部门的规章对其进行规范。\x0d\(二)传统的政府市场监管手段和公共* * *服务模式难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x0d\新型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政府市场监管和公共* * *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传统的政府市场监管方式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划分的,执法机构的设置也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划分的。网络服务已经超越了地域限制,业态融合需要多部门联合监管。这种线下时空紧密结合、行业独立发展背景下建立的执法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时空分离、行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网络经济时代的需求。第二,政府传统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都是线下和线下的。网络经济时代,时空分离、平台服务、海量客户等新特点迫切需要政府采用线上、移动、大数据等新型监管服务。第三,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是资质准入制,即严准入宽管理不适合互联网业态的发展监管。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采用传统的资质准入制度会减缓新业态进入市场的最佳时机。\x0d\(三)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的系统监测和评估不足\x0d\目前网络新业态发展非常迅速,导致监管部门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的系统监测和评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互联网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 并且各职能部门对互联网行业的监测统计还非常缺乏,导致监测结果不仅部门之间差异很大,而且与实际发展相差甚远。 比如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公布的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为2016.39万亿和13万亿,两者差距很大。商务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3.88万亿,但阿里和JD.COM公布的2015年网络零售额总和早已超过3.4万亿。如果加上亚马逊、苏宁等其他企业,显然这个数字远远超过3.88万亿。二是对新业态的监测评估缓慢。传统的政府业态管理模式是根据最初的发展情况,做大范围、长期的调研、诊断和评估,然后给出相应的结论性评估结果。发展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整个周期相当长,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对新生事物的反应是不允许迟缓的,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新业态反应迟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当前频发的网络小额信贷问题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三是对新业态的系统监控和综合评估不足。目前,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对网络经济新业态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但目前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业务都在向多领域、综合化方向发展。例如,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业务涵盖多个领域,如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新闻资讯、在线娱乐、云计算、在线教育、远程医疗、互联网金融等。大型互联网公司整体业务结构向生态化方向发展,业务板块高度互补,公司呈现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趋势。这个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需要系统的监测和评估,但目前很少有部门对大型互联网公司进行综合评估,都是在自己的领域。\x0d\(四)国民信息素养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x0d\正如《数字红利报告》所说,国民信息素养能否跟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也是数字鸿沟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员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二十年前,使用电脑是少数专业人士的专利;10年前,计算机的简单使用成为很多企业招聘的重点;今天,能大量操作电脑已经成为企业招聘的基本条件。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广泛推广的今天,各行各业对信息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很多在职员工不适应这种信息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工作模式。网络经济能否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同步提高员工的信息素养。企业互联网转型创新不是一套程序、一个网络、一台智能机就能解决的。企业互联网转型是一个持续、动态的业态创新过程,业态创新的能量来源是员工信息素养的不断提升。\x0d\ III。关于发展网络经济的若干政策建议\x0d\ (1)完善网络经济新业态相关法律法规\x0d\加快出台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的网络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处罚方式。一是要加快出台一些支持网络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配套性法律法规,如电子支付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广播电视法、个人隐私保护法、数据共享与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等,作为其他创新互联网业态的典型立法依据。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增加与互联网业态创新相关的内容,如商业银行法、卫生法、教育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迫切需要根据互联网业态创新的进展,及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三是对于一些新兴的新业态,如果立法时机尚未成熟,需要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及时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或者调整现有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x0d\(二)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x0d\鉴于网络经济发展给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带来的新挑战,必须尽快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实现快速反应、技术调查和网上服务。一是适应网络案件发展的特殊性,改革传统的政府属地执法、部门行业管理原则,成立国家直接管理的多部门网络安全与网络市场执法监督局,实行网络安全与网络市场执法部门执法机制,采取“任一网点受理举报,国家统一立案, “全国协作破案”处理网络案件,取消属地查处原则和责任制。 二是建立全国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统一网络技术支撑平台,综合采用网络平台、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实现网络技术查办网络案件、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三是适应网络经济快速创新发展趋势,实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尚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实行一事一议无门槛准入原则,对已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采取许可管理原则。\x0d\(三)加强互联网行业发展监测统计和新业态风险评估\x0d\一是加快建立互联网行业发展监测统计体系,研究构建互联网行业统计监测模型,将电子商务交易额、用户规模、数据资源规模等指标纳入法定统计报表,依法开展定期统计监测。二是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互联网行业监测统计。由于互联网公司信息化水平较高,互联网公司可以采用网络平台、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减少人工采集数据的工作量和成本,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第三,对于不断涌现的网络经济新业态,主管部门要提高观察的灵敏度和应对的及时性,加强对新业态的前瞻性研究,把握好处置的窗口期。第四,加强互联网产业生态圈研究,做好大型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整体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分析业务联动的影响,克服从部门或行业角度片面看待互联网产业生态发展的问题。\x0d\ (4)加强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培训\x0d\一是建立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定期培训机制,加强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农业物联网相关的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培训,邀请相关企业CIO、互联网企业专业人士授课,组织产业工人到相关示范基地参观学习。二是建立产业工人继续教育在线课程服务平台,提供不同行业、领域的工业与工业化融合、“互联网+”、电子商务推广等在线学习课程,定期更新课程内容,紧跟产业技术发展步伐。三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新型多方合作办学机制,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建立联合实训基地,为企业输送更多实用人才。\x0d\(联系邮箱:mellowmelo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