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会导致知识垄断吗?

追溯知识产权形成的历史可以知道,它的前身是封建社会皇室授予的排他性垄断权。在现代社会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种特权逐渐演变为法律赋予权利人针对特定对象的合法垄断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排他性地享有和行使其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通常作为反垄断法适用的例外而存在;其“垄断本身就是刺激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和垄断智力成果之间妥协的产物”。[1]在当今知识经济的背景下,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生产、传播和使用,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趋势的不断加强,一方面使得社会进步越来越快,另一方面也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加多样化和规模化。这必然要求更有效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整保护范围和期限,提高保护水平,加大保护力度。据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选择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