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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含义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这两个词我们并不陌生。然而,究竟什么是会计监督?什么是审计监督?
(1)会计和审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检查和监督,向相关方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审计是受独立专职机构和人员的委托和授权,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并向委托人或授权人报告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因此,笔者认为会计监督应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行为。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据财政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对象的财政收支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以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所反映的一切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
根据《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的内容,会计监督不仅包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组织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还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检查。但是,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不同于会计监督这种专业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是管理层的再管理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比较
(一)监督范围。会计监督仅限于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法》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监督本单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的范围很广。从实际操作看,审计监督涉及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技术、建设等方面的经济活动,远远超出了会计监督的范围;同时,它不仅包括部门、行业、联合体、企事业单位,还包括部门和单位内部的各个层次和环节,设计生产、基本建设、交换、流通、分配以及各种非生产领域。从事综合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处于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不仅对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还对财政、税务、银行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专业经济管理监督活动进行再监督。
(2)监督的职能和内容。会计监督是对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必须与会计紧密结合,不能脱离会计单独进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审计监督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其衍生职能是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
《会计法》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处理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金和有关资料不符的,有权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处理,并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通过审计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和监督国家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审计和监督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对政府部门和受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和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现状及建议
(一)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现状。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几乎没有人质疑,会计监督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管理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比如,有的单位无视会计制度,过度追求自身利益,随意变更企业会计基础;企业“负责人”以权力施压手段,要求会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当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一些会计人员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坚持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在我看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几个:一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虽然《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但仍然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这些权利得到保障,以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二是会计主管人员整体素质低。当前,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一些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综合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阻碍了会计监督的实施。第三,客观上,会计监管“土差”。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负责人对单位的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有绝对的决策权;会计人员对掌握“生杀大权”的“负责人”实施会计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的依据和可行性,也违背了监督和被监督的基本要求。而且会计人员待遇差,琐碎复杂,工作量大。他们每天忙于业务工作,大部分无法监督或不被允许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上,实施会计监督的权利基本上等同于纸上谈兵。
审计监督是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但目前一些领导对审计工作不重视,认为审计机构可有可无,审计人员变动频繁,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审计监督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的作用还不够,审计监督还停留在传统的审计监督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2)关于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建议。实施会计监督的依据是: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会计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取决于“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会计监督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要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的弱化,为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其次,注重外部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必须与审计监督等外部监督密切配合,善于利用外部审计的结果为“单位”的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单位”守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最后,要不断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强化会计监督意识,自觉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审计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对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是审计监督的新课题。一是稳定审计队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员实施的,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审计监督的质量。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还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都迫切需要复合型知识的审计人员,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审计监督的新要求,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二是转变审计监督观念,实现审计监督目的。在传统观念中,审计监督与被监督的对象似乎是“矛”与“盾”的关系。其实两者的目的是一样的。要推进被监督对象的规范化系统管理,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审计监督是为被监督对象服务的,不能单方面理解为检查与检查的关系,而应纳入审计监督,这是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理念;三是创新审计监督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审计监督的对象、方法和实践的重大变化。只有创新审计监督,改革审计方式方法,利用好计算机网络,降低审计监督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效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规范其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