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体制机制束缚,释放创新活力?

找准重点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开发的关键环节

建立多元化、按需施教的继续教育新体系,提供与科技发展、产业实践和新技能需求紧密结合的继续教育,使之真正成为提高科技人才专业水平的有效渠道。探索建立人才培养与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相互促进的人才发展机制。在国家重点项目部署和前沿领域布局中,规划相关专业领域青年人才梯队建设任务,吸引和稳定一批处于创新活跃期的青年人才,重点扶持一批“最聪明的人才”,把他们送到有容乃大、有失败、有长期支持的创新保险箱,提前评估他们的素质潜力,定期评估他们的工作进展,鼓励他们开展世界一流的开拓性、自由探索性科研工作。

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加强系统统筹,理顺各地方、各系统人才规划项目的衔接,减少各项目重叠、重复资助、少数集中、效率低下的现象,形成上下衔接、各有侧重、有序推进的国家人才整体支持计划,有力支持各级青年人才创新发展。

协调解决人才、教育、科技现实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重构创新人才协同培养体系,建立前沿项目和人才发现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构和服务平台。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推动国际政府、工商界、产学研广泛交流合作,构建跨境人才发展体系。

与国际接轨,注重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设

完善人才选拔制度,制定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在科技人才评价中,政府的职能是完善同行评价机制,为人才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而不是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主导人才评价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专业人员评价专业人员的制度和机制,减少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和“行政认同”,改变以领导评价代替同行评价、以赛马代替赛马的方式,减少行政干预,把精力投入到引入同行评价、公众评价、市场评价等开放的环境体系建设中。

要努力建立符合国际科学传统的创新文化,形成符合创新规律的评价体系,尊重和发挥科技人才的同行评议和科学实体的自主权。行政权力和科研权利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形成健康的科研生态和科技人才生态体系。保证科研工作者的话语权,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推动“官本位”向“人才本位”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优秀人才通过当官体现价值的社会价值体系。

逐步改变科技领域的“官本位”和“行政渗透”,摆脱官僚特权,构建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市场(用户)评价相结合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方式。改革现行的以单位和事业单位为单位、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权威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大规模同行评价体系。推进人才评价多元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中介组织评价、社团评价、市场评价和政府评价在内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专业化、公开化和公平性。

针对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一步下放评价管理权,探索以聘促评。强化聘任制,坚持科学的岗位设置,按岗聘任,按岗定价,淡化职称,摆脱终身制,解决好升降问题。推进职称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反映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体系。

改革以点带面的科技人才激励奖励制度

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体制内科技人才收入透明度。实施符合科技人员工作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技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科技人员群体体面工作和生活,吸引一流人才向科技创新聚集。在部分重点开发人才的招聘上,采用国际人才定价,实行弹性薪酬制度和聘任制,专业人才专用,为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

构建公平透明的国家科研项目评审资助机制。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制为范本,提高国家科研项目评审的公正性、透明度、规范性和权威性,严惩项目申报腐败,扭转科研经费低效局面。遵循科研创新规律,深化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间接费用,提高人力投入经费比例,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增加受助对象使用经费的自主权。

大力改革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积极引入国际科技奖励同行评议制度,在政府层面设立少量终身成就奖。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专利管理体系,形成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

积极推进科技人才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科技人才资源的直接配置,促进科技人才活动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切实改变当前科技投入中“本末倒置”、“重事轻人”的普遍倾向,确立科技工作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调动社会、行业、企业的力量,抓紧建立权威、公认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平台载体建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