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发展规划
阶段目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在主要工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支持形成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紧密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带动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有效互动的国家创新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1)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积极发挥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机制,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应充分反映企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项目评估应吸引更多企业同行参与。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实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和企业联盟牵头承担科技计划中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或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各类R&D机构,特别是鼓励大型企业或主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搭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努力形成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为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推动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R&D中心,加强合作研究。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加大现有研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力度,建立企业自主创新基础支撑平台,着力建立向企业开放并享受的有效机制,整合科技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技术转移体系,把技术转移作为科技计划和公共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打破行业和市场垄断,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有关计划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满足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技术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营造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深化技术开发科研机构企业转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其在行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发挥关键作用,推动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2)构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明确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职责。围绕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探索实行董事会制度,完善所长负责制,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提高改革验收后人均经费标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一批稳定服务国家目标的高水平公益性科研基地。实施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在一些重要基础研究和战略性高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世界一流的研究院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结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国家目标和产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填补研究领域空白,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研究基地。探索建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相对稳定的支持方式。研究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体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军民结合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国防科研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军民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和有效共享,构建军民结合、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军民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协调,以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为突破口,统筹军民科技计划,加大民用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防科技计划力度,促进军民科技从基础研究、应用研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技术和产品采购的有机衔接。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加强军民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建立军民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有效配置和合理共享机制。加快国防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进符合条件的国防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探索推进军民结合科研管理模式,促进军民创新人才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
(4)建设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着眼于促进中央和地方科技力量有机结合、促进区域紧密合作互动、促进区域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围绕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区域科技能力。加强区域科技规划,发挥中央政府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统筹区域科技资源,形成区域科技发展的合理布局。东部地区要加强高技术研发和基地建设,大力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的提升和跨越,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发挥中部地区的区域综合优势,着力提升农业、能源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水平;西部地区综合运用多种科技手段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形成区域创新和新的经济增长极;东北地区将加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探索新兴产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通过重大项目引导,推进跨区域创新合作和创新联盟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区域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和在区域知识扩散中的辐射作用;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在区域创新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和区域科技资源的凝聚作用。要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责任。整合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地方科技工作要着眼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提升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完善县(市)科技机构,推进基层科技队伍建设。
(5)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合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创新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制定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鼓励多种所有制投资者参与科技中介服务,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协会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中介机构改善管理和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委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科技中介服务所能承担的工作。通过委托任务,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培训,提高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服务和协调作用。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鼓励各类农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