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酒驾不判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也属于醉酒驾驶。针对什么情况下酒驾不判刑的问题,我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

1.什么情况下酒驾不判刑?

1.可移动车位型:该类型被告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在道路上行驶,而是移动车位。被告人被他人开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正确停放车位,被告人移动车位擦他人车辆或与消防栓碰撞而实施案件;

2.病人治疗型:这类被告人是为了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救或者去医院陪家人急救而醉酒驾车;

3.睡眠休息型:该类型被告人驾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酒驾,靠边睡觉;

4.每次酒驾型:该类型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口,每隔几小时或过夜返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准备开车上路时被查获,尚未驶出;

6.酒驾追尾型:这类被告血液酒精含量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方是酒驾,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醉驾案件可能导致“无罪”的五个证据问题。

1,酒精(酒精)消毒剂的问题。

在抽取血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对皮肤进行消毒。但如果医务人员在消毒时使用了含酒精(酒精)的消毒剂,如复方清洁液、碘酒等消毒剂,会影响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可能导致无法判定肇事者是否为醉酒驾车。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和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及检测》GB 19522-2010,5。3。1:如果需要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及时抽取血样。采集血样应按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使用酒精类药物对皮肤进行消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材料的来源、取得、保管、检验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污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使用醇类(酒精)消毒剂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而且事后也很难核实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污染了样本。因此,在审查起诉期间,一旦医务人员从《血样提取登记表》中或者在抽血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中使用酒精(酒精)消毒剂,检察机关在存疑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如2065438年6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宁某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2015)刑初字第492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孙危险驾驶案发回重审。

2.血样提取过程中的见证问题。

血样提取过程中有必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吗?在无合格见证人在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采集血液后作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书》是否应当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在2011至2013期间,公安机关制作的血样提取登记表多采用被检查人或见证人签名的设计格式,即当事人自己签名,不要求见证人再次签名。主要依据是:公安部2006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3修订)第648条: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当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2013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明确要求:“因客观原因不能由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记录相关活动。”因此,2013之后,检察机关往往要求公安机关在提取血样过程中,必须有合格的证人在场,没有合格证人的,必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明确规定“勘验笔录应当由见证人签名”。但在办案实践中确实存在。既没有合格的证人(包括事故另一方受害人为证人的情况)在场,也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关于这种证据是否可以采信,有两种观点:

(1)认为可以受理。理由包括: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前处于行政执法阶段,应当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要求,被检查人可以自己签字。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血液样本,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血样提取由中立的第三方医务人员进行,起到了作为见证人的监督作用。

(2)没有合理的解释,这种证据不能被接受。理由包括: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一条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行政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在上位法明确规定要有证人的情况下,首先适用上位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同时,在实践中,通常在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后抽取血样,公安机关通过之前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很容易判断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因此,当公安机关发现涉嫌酒驾的人,经呼气酒精测试合格后仍决定抽取血样送检时,实际上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邀请符合条件的证人到场。3“证人在刑事诉讼现场勘验程序中的地位是独立的第三人。他不从属于任何一方,只是忠实于现场取证的客观情况,从而达到监督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的目的,其作用不可忽视。没有证人的见证,检验程序不合法,这样的证据不应采纳。”I]因此,检查员(医务人员)的独立性不能取代证人的独立性。

笔者认为,目前基层民警执法记录仪(或手机录像)的配备已经较为普遍,抽血的地方多为医疗机构等不难找到目击者的地方。因此,从提高办案质量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公安机关在抽血过程中邀请有资格的证人到场或者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在无合格见证人、有无同步录像的情况下抽取血样,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如使用酒精消毒、抽取血样后不使用抗凝管等),就会影响血样抽取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为调查过程太封闭了。

3.使用抗凝管和凝血管保存血样的问题。

血样提取后,必然涉及到储存和保管。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查阅《提血标本登记表》,找出办案人员提血后所带的存放容器。目前医学上保存血液最常见的容器是抗凝管和凝血管。一般在酒后危险驾驶案件中,警方会统一配备两个抗凝管,采血后交给医护人员保管。但是,如果在案件中发现,会影响案件的认定吗?

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根据《车辆驾驶员血液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阈值及检测》GB19522-2010规定,“血样中应加入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使用凝管无疑违反了上述国家规定。其次,医学实验表明,凝血管保存的血样酒精检出值一般大于抗凝管保存的。最后,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因污染导致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意见不能采信为证据”,使用促凝管保存血液与使用酒精消毒是一样的,存在污染样本的问题。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说,“如果物证来源不明,提取过程没有记录,保管不好,对物证进行司法鉴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使用促凝管保存血液会导致后续乙醇含量鉴定结果失去真实性和客观性,最终难以确定嫌疑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例如,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倪某某危险驾驶案中,以不起诉(2016)第41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送检的血液样本先后存放在凝血管和抗凝管内,因在凝血管内时被污染,鉴定意见不作为证据采信”,最终决定对倪某某不起诉。

4、适用标准的识别。

“司法鉴定中使用的检验标准将直接影响和决定鉴定检验的结论。不同的检验标准有不同的特点,如准确度和精密度。很难期望用不同的方法从相同的样品中得到相同的结果。因此,鉴定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顺序遵守和采用,不得任意而为。”但在酒驾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对乙醇鉴定意见采用不同鉴定标准的情况,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标准:1GA/t 105-19952 ga/T842-20093 SF/ZJD 0107001-。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及检验》(GB 19522-2010),血样鉴定应采用GA/T105或GA/T842,公安部于2013年5月6日发布声明称“技术方法不具备。因此,目前唯一可用的鉴定标准是GA/T842-2009。鉴定意见适用第一条或者第三条标准的,因鉴定程序违反规定,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如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在(2015)秀兴初字第22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采用SF/ZJD 01070010的鉴定标准,违反国家规定,不予采纳”。

5、非驾驶现场抓住嫌疑人,接受酒精含量鉴定意见。

在大多数情况下,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嫌疑人是在驾驶现场被警方查获的,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交警进行抽查。但也有少数案件,嫌疑人离开驾车现场后,要么被他人报案,要么被警方通报。这种情况下,采血后接受乙醇鉴定的鉴定意见是非常谨慎的。因为一旦嫌疑人提出“从离开现场到归案期间再次饮酒”的借口,归案后采取血样进行酒精鉴定的鉴定意见就达不到证明的目的,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嫌疑人根本没有再次饮酒或者在逃离现场前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否则很难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也有人认为可以通过客观计算或侦查实验来确定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但笔者认为上述方法缺乏法律和科学依据,难以被法院认定。所以在非驾车现场发现嫌疑人时,办案民警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嫌疑人离开现场后是否再次饮酒。当嫌疑人辩称再次饮酒时,将进一步查明饮酒地点、人员、类型等相关情况,形成证据链。如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第134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在开车现场没有被警察抓到。他到达现场后,提出了离开现场后再次喝酒的借口。人民法院最终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是否醉酒驾车”为由,判决他无罪。

以上是酒驾不判你的情况,以及酒驾案件中可能导致“无罪”的五个证据问题。酒驾是一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所以我国法律对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所以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