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民法的性质是什么?

民法的本质体现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市民社会是个人纯粹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存在的基础。民法是私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中有两个概念:一是私权神圣,二是私法自治。私权的神圣性包括私权的本位性和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私权的核心是人格权和所有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关键词]民法;私法;民间社会;私权神圣;私法自治[中国图书馆分类法。]d 913[证件识别码]A[货号]1003-126 x(2000)01-0028-07民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并列。民法,市民社会的法律。汉语中的“民法”一词并不是古代汉语的固有词,而是西方法律文明的舶来品。中国“现代民法”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日本民法。正如那位学者所说,“‘民法’一词在古籍中无根,是清代从日本抄来的”[1];第二步可以追溯到法国民法,因为日语是从法语droitcivil翻译过来的;第三步必须追溯到罗马法。法语中的droitcivil来源于juscivile,即罗马法中的民法,这种语言在德国、瑞士、意大利等其他欧洲国家的名称也是由民法翻译而来。但至于谁是第一个使用“民法”的日本人,有两种说法:一是被制成森林,翻译成法语droitcivil时被翻译成民法;一个是天真道,来源于日本民法学者翻译荷兰语burgerlykregt时的考证。].但日本人翻译时,在其简化中省略了“市”字,于是有了汉字“民法”的称谓。所以民法真正的根源是罗马法,学民法的人都会说“罗马是你说的”。一、民法的性质:市民社会的民法的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其中,市民社会的法律是民法本质的集中体现。(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通过研究民法一词的含义和起源,我们了解到民法实际上是民法的简称,而民法也是市民社会的法律。什么是公民社会?社会的本质是人际关系的方式,人际关系的发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面对其他社会成员,包括家庭成员,另一种是通过国家的中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两种社会关系。前者是直接发生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因此其相关内容取决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后者是通过国家这个中介,国家会在其中体现出来。体现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社会关系应以个人或私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应以国家或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于是,人们参与的一切社会关系,无非就是这两种类型,社会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经验上,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即所谓的市民社会,另一种是国家参与的社会,即所谓的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每个人总是扮演着两个角色,有着双重身份。他一方面作为市民社会的人参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作为政治社会的人参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调整公民社会关系的法律发展为民法,以保护公民社会中人的权利即私权为己任;规范政治和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公法,旨在确保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民法(civil law)是关于市民社会的法律。虽然人总是要参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但市民社会是其存在的基础,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和个人关系是每个人都必须进入的。因此,公民社会的生活对人们来说非常重要,公民社会中权利的享有和保护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