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法律来源

法律主观性:

根据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的不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犯著作权,法律对侵权人施加的首要目标是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这是侵权人的主要民事责任。(2)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也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名誉。仅仅停止侵权不能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采取行动消除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会给权利人带来财产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赔偿数额确定如下: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侵权人违法所得;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赔偿金额为≤ 50万元。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来说,赔偿损失针对的是有过错的侵权人,而无过错的侵权人可以停止侵权行为,无需赔偿。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无过错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收益的,应当将收益返还著作权人。二。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损害公众利益的,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19条。其表现形式有:1,处罚主体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2.处罚便利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第19条,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版权侵权达到一定程度,侵权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对社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量刑基准是:《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1,违法所得≥ 3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①非法经营额≥ 5万;(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数量≥ 1000份的;③其他严重情节。2.违法所得≥150000,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是指:①非法经营金额≥202100;(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数量≥5000份的;③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法律客观性: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依法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一、合理使用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所谓合理使用,是指非著作权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费用,使用他人作品的一种法律制度。合理使用的构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因为涉及人身权(发表权),不能合理使用。2.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合理使用。3.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如果构成合理使用,就排除了使用者行为的违法性,所以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费用。二。合理使用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1。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二、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第三,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要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刊登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6.翻译或者复制少数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用于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若要显示或保存版本,请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汉语写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出版的作品;将已出版的汉族文学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供国内使用;把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在中国出版是合理的。十二、已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三。版权合理使用的限制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作品使用的特点,不能指定。2.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本人或者经他人许可公开发表的作品。3.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