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哪些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7个内设机构(副局级):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和财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

(2)法律部

协调提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起草、修订和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计划;拟订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和草案。组织制定专利确认和侵权的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政策。

(3)保护与协调部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相关工作。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的总体协调工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

(5)专利管理部门

制定并实施专利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指导地方政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部

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制定本局年度财务计划,编制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局重大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并监督计划实施;承办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汇编和发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人事部门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相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承办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