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关键词

1.以“故意”和“营利目的”作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两个要件,其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同种侵权行为或职业侵权或有组织的侵权均视为故意。只要侵权行为被证明为故意实施并有营利目的,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没有营利目的但有过错的侵权以及有营利目的但仅有过失的侵权,可以由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2.顺应国际上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重刑主义潮流,加重侵犯著作权的法定刑,以起到“足以威慑”的作用。可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度设定为与盗窃罪刑罚水平相当,并按有关盗窃罪的规定,将侵权盗版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等:为营利目的故意侵权为三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严重情节为二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别严重情节为一等,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3.鉴于目前存在大量的以单位名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为防止其规避法律、逃脱刑事制裁,有必要尽快将侵犯知识产权单位与个人的定罪标准统一起来,至少先在侵犯著作权上做到这一点。

4.不限定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范围,例如就这种犯罪行为作概括性规定,或仅作示例性列举。

5.增加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没收、扣押、销毁的规定,或至少由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适当协调执法程序,以保证在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仍可在适当时机依法实行没收、扣押和销毁。

6.适当降低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或侵权复制品数量。改变以张数计算盗版光盘数量的办法,以其承载量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