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概念,有时称为“行政处理”,是指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特定民事纠纷或行政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机关;②行政裁决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纠纷或行政纠纷;(3)行政裁决具有裁决性和准司法性;④行政裁决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治安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裁决主要包括权属争议裁决、损害赔偿争议裁决、征地补偿或安置争议裁决。

权属争议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的确定性裁决。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山企业之间发生矿区范围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再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损害赔偿纠纷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因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进行的裁决。例如,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因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与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争议,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作出的处理。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本质上是一种行政争议。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补偿标准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