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项措施
充分运用货币政策,优化园区金融服务。
《办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至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1%的余额增量给予资金支持。将普惠小额信用贷款纳入支农小额再贷款管理,给予支农小额再贷款低成本资金。
鼓励产业园区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推进“银园对接”、“银企对接”,在园区推广资产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开展园区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搭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专项资金按照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推进债券股权融资。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上市后备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科技创新板后备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上市的后备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和80万元;市财政对证监会指导备案的后备企业给予654.38+0万元,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奖励500万元。市财政对已接受北交所等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奖励654.38+0万元,对科技创新板奖励50万元。储备企业在国内外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储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间接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市外民营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入泉州的,市财政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券、境外债券等创新融资品种。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我市民营企业。对泉州市非上市企业投资2年以上且当年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财政按当年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当年最高奖励654.38+00万元。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逐步降低和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率不超过1%;对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日均担保责任余额8‰给予风险补贴。
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强金融救助,走出困境。
建设公益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利用政府数据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精准信用“画像”,促进银企融资对接。推广使用“泉州中小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对平台上符合条件的融资申请实行7个工作日结算机制。
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创新”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加大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于有风险补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100BP”,担保率不高于1.5%,评估率不高于1%。
完善财务顾问制度,开展金融服务团队专项行动,推动银行机构办理全省第五期小微企业专项贷款业务,重点帮助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督促各银行机构保持信贷政策稳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采取展期、缓贷、转贷或续贷不还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
对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设置民营企业信贷投放、中小企业普遍贷款、首次借款人等指标,对年度评价结果排名前10的银行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财政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