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错误更正程序

如果因机构失误导致验收工作出现误差,必须及时纠正。

(一)当数据已经传输而论文尚未发送时,如果代办处发现文件处理有错误,应立即向专利局报告申请号和错误内容,同时修改论文和更正本地数据库,专利局将对传输的数据进行更正。

(2)在数据已经传输、论文已经发送后,代办处发现文件处理有错误的,应当立即向专利局报告申请号和错误内容,专利局应当予以更正。

(3)专利局受理处收到文件并将数据载入数据库后,发现代办处对申请文件的处理有错误,应当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项目清单或者文件有错误的,应当由专利局受理处修改,并发出修改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2.申请日期有误的,代办处应当为申请人寄送的文件提供邮局凭证。经专利局受理处同意后,受理处应当重新确定专利申请的日期,修改文件和资料并制作重新确定申请日期通知书,然后送达申请人。

3.如果申请类别确定有误,专利局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代理机构。代办处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应当提交请求更正错误的报告,代办处应当说明错误的原因,代办处负责人应当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备案。有错误的文件应由验收办公室重新验收。

4.减费审批确有错误的,专利局受理处应当对原件进行核实,制作《修改补正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