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央行: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
3月4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即将发文,已经征求了十几个部门的意见,就是要做好新市民服务工作。
什么是新公民?《通知》明确,新城民主主要是指因自身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的各类群体。,且未取得本地户籍或取得本地户籍未满三年,包括但不限于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目前大约有3亿人。因为新市民在各省市县的分布很不均匀,所以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通知》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与现有支持政策相衔接,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增强金融服务的平等性和便利性。
通知提出,要积极对接新市民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比如,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和信用贷款的拓展,支持吸纳更多新增市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创新新市民集中的行业保险产品,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的衔接,发展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以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为重点,扩大保险保障范围。
在人们关注的住房金融领域,《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帮助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同时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的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提高借款还款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合理满足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有购房能力且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的信贷需求。
在公积金服务方面,通知称,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帮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和小程序个人自愿缴费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费渠道。
在帮助新市民培养教育子女方面,《通知》明确支持新市民获得更好的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支持发展托儿所和学前教育。
对于近年来大热的健康险产品,《通知》从新市民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思路。比如,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针对短期和临时工数量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
此外,近日频繁提及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通知》也指出,要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增加新市民养老保障。既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养老,又要求引导理财公司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征的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保障高、保障性强、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豹建发[2022]4号
各银监局、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财富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数亿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移到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平滑国家经济周期、构建发展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市场化运作。银行业和保险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瞄准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增强金融服务的平等性和便利性。
(2)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细化支持措施,解决“瓶颈”制约,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
二、明确新增市民范围,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3)界定新市民的范围。新城民主主要是指因自身就业、子女上学、子女投靠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的各类群体。,且未取得本地户籍或取得本地户籍未满三年,包括但不限于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目前大约有3亿人。因为新市民在各省市县的分布很不均匀,所以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4)加强对吸引更多新市民的地区和行业的金融支持。主动对接新市民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三,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就业。
(五)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式、收入特征、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准确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少服务收费、灵活设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六)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岗位多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和信用贷款的拓展,支持吸纳更多新增市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贷款业务模式,基于功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就业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吸引新市民,帮助企业更好地发挥就业作用。
(七)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水平。创新新市民集中的行业保险产品,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的衔接,发展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以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为重点,扩大保险保障范围。
第四,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八)帮助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鼓励银行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旧住宅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改造、运营管理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九)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房试点、帮助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增加长期租赁住房供应,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帮助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十)满足新市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提高借款还款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合理满足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有购房能力且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的信贷需求。
(十一)提高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帮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和小程序个人自愿缴费功能,畅通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渠道。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让新市民安居乐业。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提供家具、家电等合理的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的能力。
五、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帮助新市民培训和子女教育。
(十三)支持新市民更好地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合作,按照“十五”等政策要求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地方政府贷款贴息方式,依法依规为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十四)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经济困难新市民子女。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习与幼儿保险、子女教育资助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
(十五)支持发展托儿所和学前教育。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务院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地区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意外险业务,解决新市民家庭学前儿童教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十七)提高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针对短期和临时工数量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对接新市民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捷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品牌建设,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
(十八)帮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帮助医保部门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方便新市民就近就医。
七是丰富养老金融服务,增加新市民养老保障。
(十九)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强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帮助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运作规范、市场信誉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养老。
(二十)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推进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
(二十一)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引导理财公司开发符合老年人长期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保障高、保障性强、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八、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二十二)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鼓励商业银行根据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开户、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地满足新市民的金融需求。为新市民提供更加多样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
(二十三)帮助保护新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担保等金融产品,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要求,帮助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十四)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网、手机客户端(app)和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金融防骗能力。
九、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二十五)因地制宜,搞好组织推广。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接,组织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因地制宜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尽快推进相关工作。
(二十六)加强协调,发挥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新市民支持政策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在新市民社会保障缴纳和分配、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普惠性小额贷款支持工具和政策,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二十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新市民创业和吸引新市民就业的企业的融资风险。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撑作用。研究创新担保方式,鼓励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加大增信力度。
(二十八)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信息享受。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融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3月4日
(此份抄送各银监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