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可以判死刑?
适用的罪行(46)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和暴乱罪
4.投敌罪
5.间谍活动
6.为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
7.仇人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
8.纵火(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断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65438+。
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3)
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劫持飞机罪。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7.非法买卖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第25条第2款(第三修正案第5条)
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质罪(修正案三)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质罪(修正案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
21.生产、销售假药罪。
22.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第二节走私罪(无)
第三节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无)
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无)
金融诈骗罪(无)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5)
23.故意杀人罪
24.故意伤害罪
25.强奸
26.绑架罪
27.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
28.抢劫
第六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三)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
29.暴动越狱罪
30.聚众持械抢劫监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健康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
3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无)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二)
3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3.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二)
34.腐败
35.受贿罪
第九章玩忽职守罪(无)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0)
36.战时违抗命令罪
37.隐瞒或谎报军事情报罪
38.拒传或假传军令罪
39.自首罪
40.战时逃跑罪
41.驾驶飞机或船只开小差罪
4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44.非法出售、转让军用武器装备罪
4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伤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对象和批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