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概述
2、负责本辖区医疗器械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3、监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的实施;
4、审查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颁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5.受委托承担非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受理、现场审查和变更工作;
6、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估和实施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7、指导区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品种、医院制剂品种、包装材料品种的日常监管;
3、监督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4、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5、监督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6、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7、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特殊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8.承担二、三类包装材料注册的初审工作;
9.承担医院制剂品种注册初审和新品种申报工作;
10,承担新设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新设制剂室、药品生产新建、迁建、改建、扩建资质初审;
11,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出口证书申请表的审核;
12,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本系统的组织工作;
13.参与查处假冒伪劣药品生产企业和责任人;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核发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监督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
3、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
4.承担上级安排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初审工作。
5、负责药品流通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监督辖区内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药品招标代理行为。
7、参与查处药品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及责任人。
8、监督检查辖区内的药品广告。1,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
2.受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3、查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
4.承办上级安排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
5.指导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
6、组织实施药品抽检。
7、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执法文书和案件管理,以及罚没物品的登记和管理。
8、负责辖区打假、整治、案件上报工作。1,负责质监局行政和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调研。
2、起草重要文件,制定本局工作制度。
3.组织两个市政局的整体会议。
4、编辑和报送政府信息、质量技术监督内部刊物。
5、负责文秘事务、文电处理、稿件印刷、机要、档案管理、政务督查、信访和安全保卫、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
6.管理部门的财务、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
7.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制定资金分配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
8、负责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
9、负责基础设施、技术改造、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1.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的规划、规定、制度和措施。
2、实行政府干部人事制度,负责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退休和奖惩。
3.承担出国人员的政审及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4、负责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成人教育。
5、负责干部人事信息统计,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6.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1,负责研究提出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建议,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起草、审查和报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
3、承担案件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
4、组织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总结并负责法律指导。
5、负责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新闻发言人工作。
6、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确认和证书发放。1.监督检查局系统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监督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检查局机关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局机关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协助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协助局党组、局行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局机关和系统的工作,提出了政策、制度、管理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4、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纪律处分的投诉。维护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保证监督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5、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
6.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局党组和局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