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通知
一.支持领域
1,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排污单位(企业、园区等。)在达到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或升级,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2.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支持列入重点环境监理单位名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积极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鼓励未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单以及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未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积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3.提高“小废水”监管水平。支持“小废水”企业按要求做好“小废水”规范化管理,在“小废水”收集、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小废水”收集、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可视化监管能力。
4.推进环境安全标准化。引导企业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5.促进危险废物的标准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施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6.支持企业实施碳减排发展。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
7.支持建设近零碳排放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建设近零碳排放项目。
8.促进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技术重点研究,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应用示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装备产业化。
9、实施工业园区“绿岛”行动。鼓励企业升级工业园区绿化建设,推进工业园区立体绿化,将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城市“绿色孤岛”。
10,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排污单位规范环境行为,提高环境信用等级,鼓励排污单位积极申请环境信用评价。
11,提高国民生态环境教育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各类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教育。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
2.项目申请表封面应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非空白页(包括封面)需要连续编号,并请注明需要保密的材料。
3.项目名称应恰当规范,涉及行业的跨度应切合实际,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在技术方向和路线上突出项目特点。
4、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项。
5.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第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常年开放,材料分批审核。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654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