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法律主观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以下三类案件: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诉、起诉后,人民法院才受理的案件。被害人及其代理人不告知或者告知后撤回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追究。* * *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1)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三)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件;(四)侵占他人委托财产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侵犯通信自由案件、重婚案件、遗弃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法律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告知后才办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