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和可预见性的保障是什么?

《意见》要求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实行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工程建设统一公正监管,依法依纪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加强统一市场监管和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探索建立相关行业领域依法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照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合作。

《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双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跨省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价。坚持监管规范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及时填补法规标准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