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证处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所需的手续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和户口本;

4.亲属关系证明。

遗嘱继承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思维意识或者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立遗嘱人的遗嘱是真实的。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对立遗嘱人的胁迫或者欺骗,立遗嘱人在胁迫或者欺骗下所立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4.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夫妻* * *或者家庭* * *的,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财产中自己的份额,处分遗嘱中超出个人份额的内容,无效;

5.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遗嘱人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所有的,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涉及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或其他财产所有权的证明或凭证;

4.遗嘱人已拟就自拟遗嘱的,应当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被执行人的,应当提交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上述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按以下顺序进行: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